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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YD00000017
名稱 赤峰蒙奇制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公告
地區(qū) 內蒙古自治區(qū)
掛牌期限 2015-12-29
一、項目情況
標的名稱 赤峰蒙奇制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
掛牌價格(萬元) 990
掛牌起始日期 2015-12-23 掛牌期滿日期 2016-1-21
標的所在地區(qū) 內蒙古 赤峰 掛牌公告期 20個工作日
 
二、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xiàn)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將持有的   赤峰蒙奇制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100%股權 (轉讓標的名稱)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貴中心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fā)布股權轉讓公告信息并由貴中心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股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股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股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股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對所填寫內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同意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對上述材料內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對交易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
5、標的轉讓后,我方積極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變更手續(xù),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股權無法變更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貴中心、意向受讓方和經紀會員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標的企業(yè)簡況
                         貨幣單位:萬元
標的企業(yè)基本情 況 標的企業(yè)名稱 赤峰蒙奇制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 赤峰市紅山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1幢
法定代表人 張國學
成立時間 2001年  11  月 30   日
注冊資本 500萬元
經濟類型 私營企業(yè)
公司類型(經營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
所屬行業(yè) 金屬壓力容器制造業(yè)
組織機構代碼 70128230-3
經營規(guī)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未知□
經營范圍 D1、D2級壓力容器制造;金屬物件、機械加工;電氣焊維護。
職工人數(shù) 25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是■ 土地出讓金的承擔:轉讓方■ 受讓方□ 協(xié)商□    
否□
其他相關信息 公司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
標的企業(yè)股權結 構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是■    否□
前十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前十位股東名稱 持有比例(%)
張國學 93.26
張國杰 3.37
張磊 3.37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  
報表日期
2015年11月30 日
營業(yè)收入 利潤總額 凈利潤  
78.86 -81.9691 -81.9691  
報表日期
2015年11月30 日
 
資產總計 1090.8221  
負債總計 959.9031  
所有者權益總計 130.919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內容 公司主要資產詳見2015年11月30日資產負債表及該公司2015年7月16日赤峰蒙奇公司在帳設備表  
                 
四、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
基本
情況
轉讓方名稱 持股數(shù)額 轉讓數(shù)額
張國學 93.26% 93.26%
張磊 3.37% 3.37%
張國杰 3.37% 3.37%
持有產(股)權比例 三人合計100%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100%轉讓
股權轉讓
決策情況
內部股東會決議
 
 
 
五、掛牌價格及公告期
1、掛牌價格:990萬元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延長期限為三個周期。
 
六、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進行謹慎選擇,競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標的有瑕疵、或其他理由為由拒絕履行相應義務。
2、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及受讓方該承擔的交易中心服務費至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4、辦理股權權屬變更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分別承擔,中心在收到受讓方過戶證明材料及劃款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方服務費扣除后的剩余價款劃轉至轉讓方。
5、在受讓方按照約定時間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后20工作日內,轉讓方積極配合受讓方辦理變更手續(xù),如果因轉讓方單方面過錯原因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畢該手續(xù),逾期一天,轉讓方向受讓方支付交易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交至交易中心的交易價款全部返還受讓方,受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完畢該手續(xù),轉讓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七、保證金的設定
1、金額:應交納交易保證金300萬元
2、交納時間: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3、交納方式:銀行轉賬
4、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否
5、保證內容:為保護轉讓方及真實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在扣除交易雙方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受讓方在報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未將簽字蓋章的《競價結果通知單》遞送至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5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與交易服務費的。
6、處置方法:(1)意向受讓方保證金交納后如協(xié)議成交,該認購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進入競價環(huán)節(jié),則轉為競價保證金。(2)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程序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遞交的保證金可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能確定為受讓方的,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在網絡競價結束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7、保證金及價款結算賬戶:
收款單位: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華夏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營業(yè)部  賬號: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號:304191001951
八、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毛艷穎     15034780860    0471-6930552
閆冬梅     1512473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