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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GS00017475
名稱 南平轄區(qū)內高速公路的汽車修理及所轄路段路面機動車搶修經營權承包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30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21-07-23
掛牌結束日期 2021-08-12
是否延牌
聯系人 陳女士、賴先生
聯系電話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項目簡介

1、承包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承包標的

首年年承包金掛牌價

(萬元/公里)

競價保證金

(萬元)

南平轄區(qū)內高速公路的汽車修理及所轄路段路面機動車搶修經營權

0.2707

30

2 承包標的基本情況

承包標的為南平轄區(qū)內高速公路的汽車修理及所轄路段路面機動車搶修經營權,具體包括南平福銀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74.56公里(福銀線46.4公里、邵三線28.16公里);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浦南線)243.73公里;南平寧武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線)201.53公里;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松建線)106.65公里;南平京臺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京臺線)62.69公里;南平延順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延順線)47.29公里;福建邵光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邵光線)66.22公里;福建武邵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武邵線)91.2公路;南平龍浦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龍浦線)34.87公里;南平聯絡線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聯絡線)46.48公里;福建順邵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順邵線)66.36公里;共計1041.58公里。

南平高速公路養(yǎng)護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延順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邵光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福建武邵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南平龍浦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南平聯絡線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順邵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共7家發(fā)包方共同授權南平福銀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項目公開進場的交易委托方負責本項目招商事宜,承包申請人競得上述承包標的成為本項目承包方后,須與上述7家發(fā)包方共同簽署《承包合同》,不得以委托方與發(fā)包方不一致為由拒簽成交材料、《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承包合同》。

若在盡調期至承包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發(fā)包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承包用途:對南平轄區(qū)內高速公路提供汽車修理及所轄路段路面機動車搶修服務。

4、首年年承包金掛牌價:人民幣0.2707萬元/公里,掛牌價為發(fā)包方給予承包方每公里的最高補助金額。

5、承包期限及承包金遞增方式:承包期限1年,具體承包起止時間以《南平高速所轄路段車輛搶修承包經營合同》(以下簡稱:《承包合同》)確定的時間為準。在承包期限內承包金無遞增。

6、承包金支付方式:發(fā)包方給予承包方的補助金額按實際公里數結算,發(fā)包方在對承包方應滿足的人員、設備設施配備、駐點設置等要求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承包方預支付一年補助金額的20%;履約期間,發(fā)包方根據《南平管理分公司聯動搶修救援單位量化考評表》對承包方履約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半年期滿后,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支付一年補助金額的30%。一年期滿后,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確認承包方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在扣除違約罰款后,承包方開具完稅發(fā)票的20個工作日內發(fā)包方將剩余補助金額支付于承包方。如因發(fā)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提前終止,則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補助金額。承包方應根據發(fā)包方要求分路段開據正式發(fā)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發(fā)票,發(fā)包方有權拒絕支付補助。詳細規(guī)定見《承包合同》。

7、履約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人民幣50萬元。承包方須在《承包合同》簽訂前向發(fā)包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該履約保證金。

8、優(yōu)先權情況:本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

9、合同簽署:發(fā)包方與承包方應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二類(含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資質的企業(yè)(因政策調整,若二類以上資質(含二類)于2019年之后到期的需提供運管所出具的備案材料證明);

2、企業(yè)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tǒng)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

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包。

、承包申請人(承包方)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1、承包方應加強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配備足夠的的人力、設備能夠滿足24小時搶修的需要。

1.1.安全保障管理要求

(1)做好轄區(qū)內車輛搶修救援、汽修服務和盤貨等工作,文明、高效、優(yōu)質地服務于途經高速公路的廣大司乘人員,杜絕爭議、投訴等現象。

(2)協(xié)助高速公路有關部門進行突發(fā)事故現場處置,提供清理、起吊、轉運、倉儲等服務。

(3)服從指揮,協(xié)助高速公路有關部門做好惡劣氣候、突發(fā)事件情況下路面安全保暢工作。

(4)細化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按規(guī)定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做好收費標準的對外公示工作。

(5)做好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規(guī)范和生產流程。

(6)做好合同履約工作,遵紀守法,履行高速公路搶修施救相關規(guī)章制度。

1.2.人員配備要求

搶修人員應當滿足24小時搶修的能力,11個站點要求人員在60人以上(含60人),具體配置應不低于如下水平:

(1)企業(yè)負責人1名。

(2)企業(yè)技術負責人1名。

(3)總質檢員1名。

(4)質檢員2名。

(5)價格核算員2名。

(6)接警員4名(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

(7)駕駛員24人,提供(有效駕駛證)。

(8)維修人員25人,其中機修工15人,油漆或涂漆工3人,鈑金工3人,電工2人和輪胎技術工2人。

搶修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從業(yè)人員要有從業(yè)資格證書、技能證書,作業(yè)時統(tǒng)一著裝,并穿著反光背心。

承包方應當設置一個搶修指揮中心,與發(fā)包方信息指揮中心聯動聯通。

1.3.設備設施配備要求

(1)搶修車輛21輛(按每50公里配一臺的要求,配備空壓機、風炮、夜間照明器材、應急搶修器材、標志牌、錐筒等設施隨車)。

(2)每個站點配備一臺盤貨設備,11個站點11臺(可外協(xié),外協(xié)需提供合作協(xié)議)。

1.4.運行模式行動能力要求

(1)設24小時三班制搶修指揮中心,與發(fā)包方信息指揮中心聯動聯通。

(2)接警10分鐘就近出動處置承諾。

(3)如遇路面車輛事故或車輛搶修等情況,由12122值班室通知搶修部門指揮中心后,通知據事故發(fā)生點最近的搶修施救小組及時出動處置。

1.5.駐點設置要求

(1)為保證搶修隊伍能夠快速趕赴現場,密切配合轄區(qū)執(zhí)法大、中隊指揮、施救,承包方其所屬搶修隊場所應設置在服務區(qū)內,由發(fā)包方在服務區(qū)內提供住宿、停車、維修等便利,并實行封閉式管理。服務區(qū)內的維修業(yè)務與轄區(qū)高速公路搶修業(yè)務應由同一搶修(維修)隊承接,以達到節(jié)約成本、協(xié)調管理、精簡高效目的。

(2)根據救援迅捷、精準高效和指揮順暢的原則,結合實際,承包方應將將搶修隊駐點設置在延平、小橋、建州、忠信、豐樂、武夷山、湛盧、洞宮山、南臺、安窠10個服務區(qū)和邵武收費站共11個點,若后期因上級要求或管理需要,駐點設置需調整的,依據發(fā)包方要求進行調整。

1.6.承包方須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1個月內配齊人力、設備、駐點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否則發(fā)包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收承包方的履約保證金。

1.7.承包方配齊上述的人力、設備、駐點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經發(fā)包方審核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進場開展作業(yè)。

2、承包申請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承包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承包該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承包申請人應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請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承包申請人對承包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3、其他未盡事宜以《承包合同》為準。

4、承包申請人(承包方)須無條件接受、簽署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本項目《承包合同》。

四、競價方式:密封一次性報合理價。具體規(guī)則如下:

承包申請人應采用“密封一次性報合理價”的方式進行有效報價,報價須不高于承包掛牌價,高于承包掛牌價的視為無效報價,該承包申請人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若符合資格條件的承包申請人≥3家,按如下公式確定承包方:設定E=An-D,其中:An為承包申請人的有效報價,D為所有承包申請人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取小數點后兩位),|E|(為E的絕對值,即為|An-D|)值最小者有且僅有一名時,該承包申請人確定為承包方;若出現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相同的承包申請人,承包申請人中有效報價低者有且僅有一名,則該承包申請人確定為承包方;若出現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相同的承包申請人,且有效報價低者出現2名(含2名)以上,則以有效報價低者中競價保證金先到達組織方指定銀行賬戶者確定為承包方。

2、若符合資格條件的承包申請人僅有2家,則選取最低報價的承包申請人為承包方。

3、若符合資格的承包申請人為1家,則該承包申請人確定為承包方。

五、競價保證金:人民幣30萬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2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七、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8月12日17:00時。有意參加競價的承包申請人請在公告期內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獲取《競價須知》?!冻邪贤返仍斠姳卷椖俊陡們r須知》。  

八、聯系人:陳女士、鄧先生、賴先生;

電話: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