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項目頻道 > 承包租賃項目 > 房產
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30561
名稱 福建商學院鼓樓校區(qū)14號樓一層快遞服務中心01-03店面招租
掛牌價 2.6萬元
保證金 1.5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25-03-12
掛牌結束日期 2025-04-01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吳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建商學院鼓樓校區(qū)14號樓一層快遞服務中心01-03店面招租。租賃期限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每年年租金掛牌價人民幣26000元。租金每半年繳交一次(一次繳6個月),租金應在書面正式告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繳交,逾期未繳交視同違約。時間不足半年的按照實際租賃月份繳付房租。租賃履約保證金按成交年租金的三分之一繳交。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黃鋪路19號福建商學院鼓樓校區(qū)14號樓一層,面積約57平方米,簡單裝修,無獨立房產證及土地證。租賃標的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

注:以上標的面積為大約數,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三、租賃用途:僅限快遞包裹的投遞與接收。不得經營其他項目。

四、競租人及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從事快遞服務經營活動相關證照的法人,承租方應承諾在競價成交后三個月內在學校所在地區(qū)的郵政管理局備案,取得快遞末端資質,否則視為違約,校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2、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尚在處罰期的)不得參與本項目報名。

3、承租方應具有快遞整合能力,必須與以下快遞公司中不少于5家達成合作協(xié)議方可參與競租:中通、圓通、韻達、申通、極兔、郵政、順豐、京東、德邦、丹鳥。

4、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

五、需要競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店面的現(xiàn)有裝修狀況,以標的店面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承租方必須自營,不得轉租給他人經營。轉租轉包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3、出租方不另行提供承租方住宿和辦公場所。禁止在所經營的店內使用明火以及煮飯燒菜等。

4、承租方應遵照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并接受上述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5、承租方應承諾租賃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完成與快遞公司中通、圓通、韻達、申通、極兔、郵政、順豐、京東、德邦、丹鳥其中不少于7家快遞達成合作協(xié)議,否則將以考核不合格退場,校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6、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校園內先投放安裝2組智能快遞柜,有需要出租方可以要求再增加2組。

7、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在經營期間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同時須接受后勤部門的日常管理,另且服從學校其他管理的相關制度(包括安全、衛(wèi)生等其他)。

8、租賃期滿后標的房產上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標的房產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9、租賃未到期非寒暑假承租方必須營業(yè)為師生提供服務,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否則沒收履約保證金。承租方空置標的房產超過三個月的,出租方有權收回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如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在沒收履約保證金后,經出租方研究同意后,雙方協(xié)商一致提前解除條件方可解約。

10、如因出租方校區(qū)功能規(guī)劃變更等原因,需進行場地調整,承租方需無條件配合,租金按成交單價和變更后場地的實際面積具體結算。

11、出租方對承租方進行監(jiān)督管理,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承諾寄件定價不高于快遞行業(yè)收費標準,派件不得收費,如每學期出租方發(fā)現(xiàn)承租方存在上述情況,出租方將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視違規(guī)情每次可以相應經濟處罰500至1000元。如每學期出租方發(fā)現(xiàn)承租方以上問題超過3次,出租方將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12、出租方將不定期對承租方所經營的定價進行檢查。

13、承租方在競價成交后應根據經營情況做簡單裝修,裝修方案必須報出租方審批通過方可實施。制作設計風格、顏色、尺寸一致的廣告招牌(內容由承租方決定),店面門前走廊地面瓷磚更新,瓷磚同一種品牌規(guī)格,店內外墻面每兩年暑假粉刷一次。其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后果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4、電費按供電局通知的商業(yè)用電標準收取,水費按當地自來水公司通知的標準收取。承租方在裝修時必須單獨安裝水電表。必須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個月的水、電費用。注:(快遞服務中心快遞柜自行安裝電表,電費計入快遞服務中心。電表若初次安裝電表費用由承租方來承當。)

15、承租方應根據要求統(tǒng)一安裝pos機,實行校園“一卡通”結賬,營業(yè)款每一個月與出租方財務結算一次,pos機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6、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租賃合同》。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 2026年3月11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1日17:00時。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聯(lián)系人:吳女士、林女士、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