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3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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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建省永安市曹遠鎮(zhèn)清水池村117號3處廠房、空地及辦公樓分別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3-26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5-04-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標的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的位置 |
計租面積(m²) |
租賃用途 |
標的現(xiàn)狀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1 |
原無紡布廠房、空地及辦公樓一樓(整體) |
原無紡布廠廠房 |
4109 |
用于木材加工及辦公等 |
原租賃合同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現(xiàn)處于不定期租賃狀態(tài) |
19809.2 |
10 |
原無紡布廠空地 |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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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無紡布廠辦公樓一樓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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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無紡布廠空地 |
原無紡布廠空地 |
7467 |
僅用于物流倉儲 |
空置 |
7840.35 |
5 |
3 |
北門紡織廠廠房、空地及辦公室(整體) |
北門紡織廠廠房 |
1777.08 |
用于紡織生產及辦公等 |
原租賃合同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現(xiàn)處于不定期租賃狀態(tài) |
7589.58 |
5 |
北門紡織廠辦公室 |
1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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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紡織廠空地 |
506 |
標的情況:
租賃標的位于永安市曹遠鎮(zhèn)清水池村117號,產權為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資產。
提示:1、上述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分別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租賃標的1和標的3均為出租方自建房,僅有土地證,未取得房產證,標的2為空地。承租方競得標的1和標的3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房產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拒絕支付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承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3、(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者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遞交資格文件,即視為該意向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詳見“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
2、租賃期限:5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無;
4、履約保證金:3個月首年月租金,《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繳納的競價保證金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可無息轉為履約保證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后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劃轉,不足部分承租方應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劃款之日起3日內補齊;
5、租金支付方式:
5.1標的1按月支付,第一次租金在《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以后租金在每個月5日前支付;
5.2標的2、標的3按期支付,每3個月為一個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在《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三個月租金,以后每期的租金在當期第一個月5日前支付。
6、租金遞增方式:租金從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開始遞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2%;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買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買人相關的結果】。
3、未被出租方列為資產租賃黑名單。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承租方生產、經營項目涉及國家專項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以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環(huán)保等政策規(guī)定的,應當按規(guī)定自行辦理并取得相應的許可證照同時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如證照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負責。如因此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2、租賃標的建設、裝修、安裝等方案應書面報告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建設、裝修、安裝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如需經政府消防、市政、交通、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等部門審批和(或)驗收的事項,則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手續(xù),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應按出租方(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方案施工。
3、租賃標的的裝修和維護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投入資金用于設施設備維護,確保設施設備運行安全。承租方裝修不得危及到租賃場地(含房屋)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設備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安全。
4、承租方及時依法繳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水電費(若使用出租方水、電的,應與出租方另行辦理用能協(xié)議,根據實際用量,及時向出租方繳納水、電費)等各類應承擔費用。
5、《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承租方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租方,但合同期限屆滿或合同因承租方的原因解除后,承租方投資形成的不動產及其附屬物、附著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毀壞,并不得以付出建設、裝修、投資費用等名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由出租方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所有權屬出租方。
6、《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經營場所因政府政策或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遷、征用、規(guī)劃調整等原因被收儲拆遷,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收回,企業(yè)改制、重組或規(guī)劃調整為自用,法律、法規(guī)、政策調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出租、承租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補償、賠償等責任。因上述原因,出租方在上述事由發(fā)生后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達承租方時解除,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補償、賠償責任。同時,承租方必須在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前退出場地并終止合同,租金、水、電費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7、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場地(含房屋)租賃合同》,產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8、標的1及標的3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對對應標的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八、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九、咨詢電話: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